每日新報 電動車商情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6-5-26
從交管部門了解到,7月1日“禁摩”令實施在即,電動自行車成為繼摩托車后又一交通安全隱患。據統(tǒng)計,1至4月,電動自行車引發(fā)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和96人受傷。為此,交管部門提醒市民:購車要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否則將無法上牌上路。 據介紹,按非機動車管理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駛時速不應超過每小時15公里,最高行駛時速應低于每小時20公里,整車質量應不大于40公斤,必須具有腳踏行駛能力,30分鐘內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公里。但有的生產廠家或經銷商私自卸掉限速器,使時速達到40公里,有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無論外觀還是時速等技術參數(shù)都達到了摩托車或輕便摩托車標準,制動系統(tǒng)不能滿足高速(High Speed)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因此,市民要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登記上牌,否則不能上路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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