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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他人可以獲賠,撞了親屬卻不能獲賠;保險公司對受損汽車部件只修不換……廣大車友對這些潛伏在車險中的霸王條款提出質疑。 案例1撞了親屬不能獲賠 “車險中有很多讓人難以理解的條款。比如,意外撞傷、撞死親屬,不能獲得死亡賠償,太不合理了!焙贾蒈囍黢R先生認為,這一條款的公平性值得商討。雖然駕車撞死親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在意外情況下并不排除這種可能。撞傷(死)他人可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撞傷(死)自己親人卻不能獲賠,這樣的規(guī)定于情于理都說不通。 現(xiàn)實生活中確實有這種極其不幸的事發(fā)生。去年7月31日,在杭州做水果批發(fā)生意的馬先生,駕駛一輛運送水果的貨車,不慎撞上了一輛手推車。他19個月大的女兒正坐在手推車上,被死死地壓在了右前輪下。等急救車趕到時,他的女兒已不幸身亡。交警認定馬先生啟動車輛過程中,未注意觀察周邊路況,需負事故全部責任。 發(fā)生如此不幸之事,馬先生悲痛不已?山酉聛淼氖虑椋屗械絺。原來,他向保險公司報案后,保險公司以“撞死親人不能獲賠”為由,拒絕了馬先生的賠償要求。 法院否決免責條款為什么撞死他人能賠撞死自己人就不能賠呢?原來,所有保險公司的車險條款都將駕駛人或車主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被撞,列為免責條款,即采用這種約定方式來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他們認為,如果取消這一免責條款,不僅會增大保險公司的風險,而且可能會增加利用機動車傷人騙保的可能性。 案例提示:萬一不幸發(fā)生類似事故,車主或駕車人可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如果遭拒,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案例2只修不換成擋箭牌 車子出險后進入理賠程序時,保險公司大都根據(jù)“只修不賠”的原則,對一些發(fā)生碰撞的部件進行修復,而不是更換。對此,車主任女士認為:“我是全額保了車損險的,有些部件撞壞了為什么不能換,只能修呢?” 去年11月,任女士的車發(fā)生碰撞事故。事故雖然不大,但是車子右前輪的翼子板撞壞了,嚴重變形!耙碜影蹇瓷先ヒ呀浐茈y看了,我當時向保險公司提出更換的要求。但是對方卻說不能換,要是換一只的話得自掏20%的費用!比闻坑X得難以理解,因為翼子板已嚴重變形,即便能夠修復,外觀也已非常難看。盡管任女士堅決不同意保險公司的做法,但最終還是無奈接受了自付20%的規(guī)定。 保險公司遵循修復原則“能修的就修,保險公司一直遵循這樣的原則,否則我們的經營成本就太高了!币患臆囯U公司的理賠人員告訴記者,如果一點點小事故就要更換全新配件,保險公司實在吃不消。對此,浙江省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財產險業(yè)務科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按照保險學原理,保險賠償遵循的是受損標的恢復原樣或使用功能恢復的原則。 但是,這一修復原則,顯然會損害車主的切身利益。一個可以理解的原因是,保險公司為了控制經營成本,對于一些可修可換的部件,肯定要求維修。經過維修雖然暫時恢復了使用功能,但是其安全性卻有可能大打折扣。類似任女士這樣的情況,只修不換就會嚴重影響車子外觀。而車主提出更換配件時,保險公司就會要求車主自理一部分費用。 案例3續(xù)保保費無視出險金額 “一年內出險3次以上,次年保費就要上浮,我覺得這個規(guī)定不合理。保險公司如果要考慮車主出險次數(shù),就更應考慮車險之后的理賠金額,否則對一些車主來說太不公平!避囍饔嗯空J為,有必要對目前的這一規(guī)定進行修改。 余女士在2005年購車后3年沒出過事故,可是去年卻接連出了3次事故!罢媸腔逇獍,每次都是幾百元的小事故,3次理賠加在一起也就2000多元!庇嗯扛嬖V記者,前幾天車險到期了需要續(xù)保,沒想到保險公司的業(yè)務員跟她說,她這輛車出過3次險,電腦里是有記錄的,保費要上浮10%。 一開始余女士還以為是這家保險公司有意刁難她,于是又找了其他幾家保險公司詢問,結果都是一樣的答復。最終,余女士接受了保費上浮10%的現(xiàn)實。 浮動費率值得商榷2007年7月1日以后,新版交強險實施,即保費與上一年度車險次數(shù)直接掛鉤,最高上下浮動30%。 保險公司認為,這一政策采用獎勵和懲罰的雙重措施,將對培養(yǎng)車主安全意識、降低事故發(fā)生率有積極意義。但是保費費率的浮動原則,自實施以來就備受爭議。 “有的人一次就出了10萬元的大險,因為出險次數(shù)沒有達到3次,按照規(guī)定次年續(xù)保時保費不上浮。而像我這樣的情況,3次加在一起賠償額也就2000多元,保費卻要上浮10%,實在沒有道理!庇嗯吭趺匆蚕氩煌,不知道保險公司是怎么算這筆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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