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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 也許,汽車三包法規(guī)的最終定稿并不是十全十美,但是從無到有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跨越,也是從有到優(yōu)的基礎。 為保護家用汽車產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家用汽車產品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質檢總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起草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注意到,在10月20日截止日期到來前,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等組織、著名維權律師與各媒體均發(fā)表了大量真知灼見,為汽車三包征求意見稿積極建言獻策;也有相關協會組織公開表示,“實施汽車‘三包’的環(huán)境條件尚不完全具備”。 三包醞釀十年各方利益博弈 在記者看來,汽車三包醞釀十年的過程本身就是各方利益博弈的過程,出現截然不同聲音不難理解。但是我們一定要充分意識到,本次汽車三包意見征集正值中國汽車業(yè)將“十二五”目標定位于從汽車大國向汽車強國轉變,在這種背景下,汽車三包的出臺必不可少也刻不容緩,這既是代表廣大消費者利益的民心所向,又是我國汽車行業(yè)轉型升級必然要經歷的陣痛,還是建設汽車質量強國的倒逼機遇,更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豐滿、完善的需要。 記者注意到,在反對目前出臺汽車三包的聲音中,有的強調“汽車作為一個特殊產品,其技術復雜,制造成本高,價值量長,這使得汽車產品實施三包面臨著舉證難、鑒定難、索賠難等諸多問題的環(huán)節(jié),很復雜”。反對聲音認為“當前我國正處在汽車社會發(fā)展的初期階段,汽車市場發(fā)展還不完善。權威的第三方鑒定機構的體系沒有建立,難以對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和性能故障作出科學、準確、公正的鑒定”。 反對三包聲音多是老調重彈 記者認為,這其實是老調重彈,是近十年反對汽車三包出臺一方提出的最大難點。但實際上,難點正是消費環(huán)境和產業(yè)要轉型升級的發(fā)力點。作為全球最大的新車市場的“埋單者”,中國汽車消費者長期以來退、換難的痛苦絕不能再拖延下去。也許,汽車三包法規(guī)的最終定稿并不是十全十美,但是從無到有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跨越,也是從有到優(yōu)的基礎。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邱建國曾經指出,很多廠家利用技術和信息方面的優(yōu)勢,剝奪消費者權利,把“三包”變?yōu)椤耙话,再嚴重的問題也只管修,個別廠家隱瞞故障實際情況,多次修不好仍不予退、換。邱建國認為國家應當盡快出臺汽車銷售和質量擔保制度規(guī)范,降低檢測鑒定門檻。 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信息管理部有關人士也曾表示,分析汽車投訴反映出的問題,用戶普遍呼吁汽車三包盡快推出,規(guī)范汽車修、退、換。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有關領導也曾經解釋為什么我國汽車三包法規(guī)的推進到2006年就“戛然而止”,當時主要面臨的兩個難題是“合法性”和“操作性”的問題,F在看,當時面對的這兩個難題伴隨著市場環(huán)境的成熟和變化都已經不是問題。 建設汽車強國急需汽車三包 由此可見,因為舉證難、鑒定難、索賠難的現狀就拒絕汽車退、換是短視而且荒唐的。 我們建設汽車強國絕不能只喊口號,正急需出臺汽車三包這樣的實際行動加以落實。 還有觀點認為:“在汽車產品全面實行三包規(guī)定前,應進一步地完善實施汽車召回為宜”。說實話,記者實在看不懂這種邏輯關系。質檢總局的有關專家曾經指出,汽車三包規(guī)定是解決由于隨機因素導致的偶然性缺陷產品的法律責任。按照西方的劃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這樣的法規(guī)由于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因此帶有公法性質;而汽車三包規(guī)定則帶有私法性質。由此可見,汽車三包與汽車召回一個側重的是消費者個體權益,一個側重的是公共安全利益,二者都是確保消費者權益必不可少的法規(guī),并不矛盾,實施順序也沒有必然的先后。所謂“汽車召回是汽車‘三包’服務的前提”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回首汽車三包近十年的孕育過程,如果說經歷了無數次“汽車三包將要出臺”的猜測鬧劇是一種悲哀,那么記者在本次汽車三包意見征集過程中感受到的網民強烈的懷疑情緒則是一種更大的悲催。這次,剛剛在消費者心頭燃起的希望會不會再一次在杳無音信的等待中石沉大海,讓我們拭目以待。(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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